网络已经形成社会的真实社区。
不管香港警方如何严厉警告,在网络散布裸照属于犯法行为,却无阻上传者,“Killer”的行为。他持续的发布其他女明星与陈冠希的亲热照,露骨且大胆。虽然官方舆论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是挑畔警方的行为,但也束手无策。
不如这么说,其实是官方或警方在挑战网络社区的合理存在性。
即使他们的行为犯法,但我认为现存的法律,已经需要重修,以符合现今的真实(不再是虚拟)的网络社区。
香港市民,果然是懂得人权的人民。也知道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是个先进的法制社区。
他们已经开始召集示威行动,以表达警方在处理这起裸照事件的不公平之处。香港人并没有因为追星而盲目,也没有因为同情受害人,而忽视了嫌犯的法律地位。亚洲人还须向他们多多学习。
马来西亚,要可以向警方表达民意,还遥遥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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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7日星期四
香港艺人裸照风波
Posted by tan81 at 2/07/2008 01:54:00 下午
Labels: 性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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