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天的娱乐新闻报导,英皇的掌上明珠,也有和陈冠希的艳照,流传在网上。不过,是否真实,还有待证实。至少,目前我还没看过有关照片。不管事情到最后发展如何,不过这起桃色新闻,却有助香港死气沉沉的娱乐圈经济。娱乐杂志销量攀升,很多沉落的艺人,也可借机提升曝光率。总好过借助股市输钱而上报。
不过,看了今天的报纸,倒是有点蛮惊讶。许多观点,都是某个网上论坛的观点。记者只是把它抄过来。如果我没看过,还以为是采访后的报导。从这里,就不难发现网络的力量和真实性。我想,早几年被认为虚拟的网络,正变成了真实的社区。
也看到香港警方不断逮捕上传者的新闻。香港是个法制社会,即使中共回收香港,但却不能贬低香港人对法律的看法,即人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上传者因为涉及散布猥孽照片,而犯上刑事法。可是,我认为较争议的地方,却是艺人报案的内容。据报道,张柏芝和阿娇都报案了。可是,不知他们的报案内容是什么。如果她们的报案内容是关于网友上传合成照片,假设照片是真的,那么是否报假案呢?报假案,在香港人不可妥协的法律认知里,属于挑战司法的行为。希望警方不会只是忙于追查谁散布图片,而忽略了假借警方之名,来洗脱自身罪名的人。即使名人,在法律面前,还是和网民一样地位的。
在网路上,看到一篇关于娱乐明星的精彩评论,和大家一起分享。
虽然明星也是人,也要过普通人的生活。但是从某个立场上来说,明星不是人,他只是一种商品,他本身就具有商品的属性,唱首歌、拍个广告的收入都是天价,相当于普通老百姓一辈子都赚不来的数字。他做任何一件事都可以拿到远远超于普通人的酬劳,那他就该有所付出。
美国方面N年前就对明星的说法:
其实明星的工作本身就包括要牺牲一些个人的隐私,这也是对他们的高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一种平衡。
大众对公众人物的生活,就法律来讲,也是有一部分知情权的。很多明星被大家惯坏了,太拿自己当回事。就比如黎明乐基儿的事情,如果人家拉上了窗 帘你还去偷拍或者安装暗拍摄像头,这就是违法了,判刑都不过份,但如果他明知道自己的公众身份,不拉窗帘激情亲热给人拍到,还能说什么呢。
这次裸照的事情也同样如此,既然知道身份地位,那就小心一点,不是不让你们ML,谁也没说你们不能ML,你们要玩3P还是30P谁会来管你们,只是事后做得干净点,你们自己硬要留下把柄那怎么能怪我们呢?
还有些粉丝不知所云地嚷嚷,好了,不要给你们偶像丢脸了。
另外,大马竟然在前部长和马航空中少爷之后,又有幸藉性爱事件,在国际新闻曝光。
【本報訊 】香港網上流傳多張藝人移花接木的不雅照片之際,馬來西亞亦出現一段疑為當地男女藝人的性愛片段被上載至網上,任人觀看。
掀競猜主角身份熱潮
據《新海峽時報》報道,該段片長十分零二十秒的性愛片段,女主角相貌與馬來西亞一名著名女藝人的樣子非常相似,而男主角據悉也曾在當地製作的連續劇中演出過,不過畫面並不清晰,估計是用有拍攝功能的手機拍下的。
自從這段男女藝人的性愛短片於一個星期前在互聯網上廣泛流傳之後,便在馬來西亞掀起一陣競猜熱潮,多個網上論壇和網誌,均有網民猜測短片男女主角的真實身份。
科技,真的与人互动。Internet,connecting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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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日星期六
容祖儿涉及陈冠希艳照事件
Posted by tan81 at 2/02/2008 09:56:00 上午
Labels: 性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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